2021年12月31日,大連新長興市場地下二層冷庫突發火災,導致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發生后,在全國范圍內掀起了對商超市場地下空間特別是倉儲、冷庫等部位的消防安全專項檢查。北京通州區發現并督促整改隱患75處,罰款3萬元,查封1家;大連金州區在檢查過程中,對一處地下冷庫進行了查封。
那么地下空間到底能不能建冷庫呢?
《冷庫設計標準》(GB50072-2021)規定:當設地下室時,冷藏間應設在地下一層且冷藏間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于10m,地下冷藏間總占地面積不應大于地上冷藏間建筑的大允許占地面積,每個防火分區建筑面積不應大于1500㎡。
根據上述規定,在符合相關條件的情況下,允許在地下空間建設冷庫。大連新長興市場起火的冷庫建設在地下二層,明顯違反了應設在地下一層的規定。即便是2010版的《冷庫設計規范》,也明確當設地下室時,只允許設一層地下室。
不過,并不是所有的地下空間都允許建設冷庫。近年來在小區地下室建冷庫被投訴進而被拆除的例子比比皆是。其中主要涉及到3個問題:是否符合規劃要求、是否符合安全標準、制冷設備噪音是否擾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