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段時間,4月1日降增值稅和5月1日降社保減社保費,那是刷爆了朋友圈,這時就有人認為稅率降3%=降價3%,這樣的想法是正確的嗎?我們來舉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計算說明一下吧!
只降企業產生的利潤部分的稅金
假設不含稅的進貨成本價為20000元,不含稅的銷售價為21000元
減稅前:
進項稅金:20000*16%=3200元
銷項稅金:21000*16%=3360元
增值稅金:3360-3200=160元
利潤:21000-20000-160=840元
減稅后:
進項稅金:20000*13%=2600元
銷項稅金:21000*13%=2730元
增值稅金:2730-2600=130元
利潤:21000-20000-130=870元
減稅后銷售降價3%:
進項稅金:20000*13%=2600元
銷項稅金:21000(1-3%)*13%=2648元
增值稅金:2648-2600=48元
利潤:21000(1-3%)-20000-48=322元
由此可見:
1、稅金比較
增值稅的從16%降到13%,只是稅金少了160-130=30元,而不是少了21000*3%=630元。
2、利潤比較
減稅前的利潤與減稅后的利潤比較:
840(減稅前)-322(減稅后銷售并降價3%)=518元
由此簡而易見,只是稅金少了160-130=30元,假設*3%,利潤就少了518元。
若是客戶要求我們降價而我們的供應商沒有給我們降價的話,我們的利潤將損失很大。
減稅是國家惠民的政策,企業的進銷項及納稅率下調,并不是產品降價,稅率降3%≠降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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