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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企三年“慢生活” 發展矛盾有緩和
閱讀:724 發布時間:2019-10-16 2015年底,為提高供給體系的質量和效率,我國推出了“三去一降一補”的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在淘汰水泥、平板玻璃、鋼鐵、煤炭等落后產能的基礎上,擴展到煤電、農業領域,并賦予供給側改革新的內涵,上升為今后一個時期的工作主線。近年來,發電行業的供給側改革,在煤電矛盾再度爆發、新電改競價交易機制倒逼的背景下,圍繞煤電過剩產能這個主要矛盾,國家有關部門牽頭、企業投資主體跟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
事實上,國家發改委、能源局早從2015年下半年開始,通過專項發文、發展規劃、會議部署,打出了調控煤電過快發展的“組合拳”。如建立煤電建設風險預警機制;推出限制煤電發展“三個一批”(取消、緩核、緩建);重點管控東北、山西煤電項目,直接叫停9省15個煤電項目1240萬千瓦;加大調控對紅色省份自用煤電項目的規劃;嚴控煤電項目用地審查、專項監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