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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網 政策法規】近日,交通運輸部發布《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車路協同拓展應用技術規范》(JTG/T 6520—2024),作為公路工程推薦性行業標準,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規范的管理權和解釋權歸交通運輸部,日常管理由主編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負責。
規范制定以“開放互聯、經濟適用、安全穩定、適度超前”為基本原則,以提升公眾出行服務體驗為出發點,充分發揮既有
ETC門架基礎設施和用戶資源,對ETC技術體系升級迭代為ETC2.0,構建融合感知、通信、信息發布于一體的網絡架構,以較低的投入快速實現高速公路、國省干線公路乃至城市道路的車路協同多場景應用,推動智慧公路建設,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效率和服務水平,助力數字交通發展和交通強國建設。
主要內容
01
總則
為規范和指導公路電子不停車收費車路協同拓展應用的建設和運行,制定本規范;規范適用于高速公路、普通國省干線公路開展車路協同拓展應用。
02
基本規定
車路協同拓展應用系統(ETC2.0)應由拓展應用平臺、路側智能站(RSF)、路側單元(RSU)、車載單元(OBU)及智能信息終端組成。
拓展應用平臺主要實現信息的匯聚、分析、處理、發布和交換,面向所轄路段或路網中ETC車輛用戶提供信息服務,并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信息交互。
RSF主要實現拓展應用平臺下發信息和RSU上傳信息的接收、處理和分發,可以同時管理多個RSU,支持對監測設施和信息發布設施的接入,集感知、通信、信息發布于一體,具備本地信息匯聚、處理和即時發布的能力。
RSU通過與RSF、OBU、智能信息終端交互實現不同服務場景下車路協同拓展應用信息的通信傳輸。
0BU作為信息接收端,主要用于車路協同拓展應用信息內容的接收、解析,并通過聲音、圖文、視頻等方式向ETC車輛用戶進行提醒服務。
智能信息終端作為個性化的智能用戶終端,接收RSU下發的信息并以聲音、圖文、視頻等方式向用戶提供服務,其中移動終端用戶支持與第三方互聯網平臺進行信息交互。
同時,0BU可作為信息采集源,將車輛基本信息、位置信息車況信息等上傳,智能信息終端也可將用戶基本信息、用戶位置、用戶狀態信息等上傳。
規范還規定了車路協同拓展應用系統(ETC2.0)應部署在監控網,宜作為
監控系統的一部分,對于重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實時性要求較高的服務信息,可由車路協同拓展應用系統自動生成和即時發布;應為出行用戶提供通用服務,宜提供定制服務;宜采集配備北斗定位模塊OBU2.0的位置信息;應合理利用既有ETC門架設施,通過RSU1.0+實現部分車路拓展應用功能,或部署RSU2.0實現車路拓展應用功能;在事故頻發、惡劣氣象易發、重要構建物等重點路段,宜部署具備拓展應用功能的 RSU2.0等內容。
03
拓展應用平臺
一般規定:拓展應用平臺應與監控系統統籌建設,宜采用云平臺架構,可分為路段級、區域級、省級/全網級。應具備信息接入、信息處理與管理、信息分發、信息存儲與備份、系統管理、安全加密與認證管理功能,并實時向RSE提供拓展應用信息。
功能要求:圍繞信息接入功能、信息處理與管理功能、信息分發功能、信息存儲與備份功能、系統管理功能等進行了說明。
04
路側智能站
一般規定:RSF應通過拓展應用平臺進行統一配置、升級和維護。
功能要求:應具備與拓展應用平臺、RSU信息交互的功能;應具備 RSF間信息交互的功能;宜具備接入監測設施和信息發布設施的功能,接入的監測設施的事件檢測準確率宜不低于95%;應具備服務場景類型解析、服務優先級識別功能;應具備定時查詢接入設備的運行狀態的功能,以及RSF自身運行狀態監測和告警信息上報功能,應具備相鄰RSF故障后服務接管功能;應具備車輛用戶訂閱信息獲取功能等,并對RSF接口、RSF安全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布設要求:根據車路協同服務場景、設備性能、網絡情況等制定RSF布設方案,宜在災害高風險路段、事故多發區、分合流區、路側設施密集路段等重要點段進行布設。此外,RSF布設密度應根據接入的監測設施數量、所連接RSU數量、所服務的智能信息終端數量等因素綜合確定。
05
車路通信設備
一般規定:RSU與OBU傳輸數據格式應符合規范附錄G的有關規定,車路通信方式宜支持廣播方式和單播方式。
車路通信性能要求:對于重大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實時性要求較高的服務信息,車路通信的時延應不大于50ms。
06
網絡安全要求
提出車路協同拓展應用系統(ETC2.0)應根據業務分類和重要程度劃分網絡安全區域,并通過技術措施實現有效隔離;拓展應用平臺與拓展應用平臺、拓展應用平臺與RSF、RSF與RSU 間應實現邊界防護、訪問控制、接入認證、加密傳輸等功能;RSU2.0同時開展收費業務和拓展應用業務時,應實現收費業務與拓展應用業務的物理安全隔離,RSU1.0+應做好安全隔離,實現數據流向控制和供應鏈安全防護措施;車路協同拓展應用系統(ETC2.0)應根據業務分類和重要程度對數據進行分類分級,并采取訪問控制、加密傳輸、加密存儲、數據脫敏、數字水印等差異化防護措施實現數據采集、傳輸、處理、存儲、共享、銷毀等全生命周期安全保護等內容。
07
檢測要求
車路協同拓展應用系統(ETC2.0)的檢測應包括系統檢測和設備檢測,其中系統檢測對象應包含拓展應用平臺,設備檢測對象應包含RSF、RSU1.0+、RSU2.0、OBU2.0、智能信息終端等。